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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男子借名购房,朋友用来抵押还债,房子被法院强

发布时间:2020/7/22 16:09:43

光明网讯:男子阿明欲在佛山市顺德区买房,但是他的购房条件却受到当地“限购令”的影响,于是他灵机一动,借用朋友的名义买下一套商品房。然而近日,他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被这位朋友“抵押”还债了!法院称这种情况一般很难追回!阿明立即感到崩溃了!


原来在前段时间,阿明借用朋友之名在顺德再购置了一套房产。然而令阿明始料未及的是,买房后,阿明朋友竟因自身债务问题,将该套不属于他自己的房产抵押了出去!执行期间这套房产被法院实施了强制查封!

随后阿明向法院声称,房子是借朋友名义购买的,要求归还。但房子的却写的是他朋友名字,而且阿明又无法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告诉阿明,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法追回的!阿明简直崩溃到了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佛山贷款

一、借名买房存在可能存在以下的风险

1、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房屋实际所有权归属于代持人的风险。因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原则,有的主张房产所有权属于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有的则主张设立不动产登记原则仅仅是免除了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积极证明权利真实性的义务,并不能否认房屋属于实际权利人的事实。

2、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对于借名买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可能被转让、查封、拍卖等风险应有所预见,因此,出名人的物权期待权如存在“瑕疵”,比如其取得物权期待权系违背或规避购房政策,或其对于未能取得真正的物权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物权期待权不应对抗善意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法律应保护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一旦代持人出现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实际买房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的,实际购房人将很可能失去房产!同时也将面临无法要回房款的风险!在房屋代持人意外死亡,实际购房人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名购房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将可能失去房产,且无法要回房款。

二、实际权利人在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律师指出,物权法统一了司法实践裁判标准后,只要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实际权利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注意如下事项,方能保障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实际购房人。佛山信用贷款

1、与代持人签订《代持房产协议》。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需要有借名购房的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此规避房屋的代持人以赠与或是抵债等原因抗辩房屋实际权利人。佛山设备抵押

2、转账支付购房款。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一般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转账支付可以保留银行流水作为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


3、持有并保管与购房相关资料的原件。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购房资料原件一般由实际权利人持有。佛山房产抵押

4、房屋由实际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过户后,建议房屋由实际权利人自己居住。如果对外出租,则建议让租户直接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让租户将租金转账支付至以实际权利人开户的银行账户。原标题:《崩溃!男子借名买房,结果房子被朋友“卖”了… 》图片来自网络;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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